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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城区南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

2017-04-10

4月4日凌晨6时左右,榆林城区南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肇事嫌疑人刘某事发后逃逸。

接到警情后,市交警支队二大队队长罗海俊指令副大队长李爱民、事故中队长张正卿限期破案。全体办案民警经过1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将肇事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连日来,记者走访办案民警和死者马某某的亲属,详细了解了当天的交通肇事情况,民警一丝不苟、连续奋战的作风让人敬佩不已,同时肇事者的冷漠与侥幸心理让人难以理解……

事发时情况复杂,给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

民警冒雨奋战让肇事者无路可逃

4月4日6时24分左右,交警二大队接到城区南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警情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经对事故现场的勘查以及对报警人的调查取证,初步定性为一起肇事逃逸案件。

由于事发时正下着小雨,视线较差,现场监控视频模糊,给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事故中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现场物证和监控视频,全力开展侦破工作,肇事嫌疑人刘某被成功抓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事故的经过是:4月4日5时57分许,刘某驾驶陕KYJ915“标致”牌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榆林市上郡路德静路十字向南300处时与同向步行于此的行人马某某相撞,造成马某某死亡之交通事故。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4月4日22时许,刘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肇事后继续正常上班,装作无事

刘某的行为让办案民警吃惊不已

据办案民警介绍,4月4日凌晨6时左右,肇事嫌疑人刘某在城区南郊发生交通肇事后,没有对死者进行急救,也没有报警,而是开着肇事车辆正常上班,致使伤者耽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真是太吃惊了!”采访中,办案民警多次这样说。肇事者事发后逃逸,装作若无其事,行驶80多公里正常上班,当交警循着线索找到其单位时,还拒不露面,让办案民警大为吃惊和难以理解。

据办案民警介绍,被撞男子马某某现年52岁,在城区开羊杂碎店,天还没亮,马某某从家向店里走去,发生意外。肇事嫌疑人刘某现年29岁,系榆林锦界某国企职工,属于高级技术人员。

事发后,记者还采访了死者家属和亲戚,他们都表现出了异常的愤怒:“要是当时肇事者能及时报案并通过120救治,也许还有存活的可能!”

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队长张正卿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般分为三个刑级:一是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肇事驾驶人如能及时报警或对伤者(行人)进行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或双方同责的,可免除刑事处罚,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二是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肇事驾驶人及时报警或对伤者(行人)进行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肇事驾驶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三是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驾驶人逃逸的,将承担全部责任,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高。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他说,如果刘某当时能及时报警或救治伤者,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大幅减轻,可惜他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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