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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强化领导监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2015-06-10

去年以来,榆林市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健全监督体系,真正使党委“既挂帅又出征”的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核心,以上率下是关键。市委绘制了市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集体责任清单、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清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明确、履责问责有据可依。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公开作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十项承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为了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该市坚持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根本,全面构建“关键少数”权力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市、县部门普遍公开了“权力清单”,将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公众的眼皮底下。针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管理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制定出台“八项措施”,加强了对廉政风险高等级权力节点的防控。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制度的“理性”遏制权力的“任性”,把“关键少数”的权力严严实实地扎进制度的笼子里。
  榆林市还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案例月报制度,持续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以及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账”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对7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在对主体责任实行硬考核中,4个市直部门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主体责任考核被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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